本報11月2日訊(記者韓磊見習記者侯月)因為交通違法行為太多,一司機竟將其他車的保險標誌和年審標誌貼到了自己車上。經民警查詢,該車輛共有301個違法未處理,共記500餘分,罰款1.6萬餘元。
  10月29日14時左右,洪樓中隊民警在七里堡路開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檢查行動。在檢查過程中,發現一輛魯M號牌灰色轎車駕駛員有可疑之處,執勤民警隨即將當事人帶回中隊進行網上核查比對。經查詢,該車輛交強險到2011年8月,年檢審到2012年8月,但該車卻張貼著審到2014年8月的年檢標誌。駕駛員承認冒用了其他車輛的保險標誌和年審標誌貼。經查詢,該車輛共有301個違法未處理,共記500餘分,罰款1.6萬餘元。目前該違法車輛已被暫扣。  (原標題:“牛車”被記500多分罰款1.6萬餘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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